
索引号: | 4311000004/2022-0211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执法主体:
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的委托,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职责。
二、执法范围:
(一)出版物市场执法;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执法;
(三)印刷、复制市场执法;
(四)网络文化市场执法;
(五)娱乐场所执法;
(六)营业性演出市场执法;
(七)广播电视、电影市场执法;
(八)艺术品市场执法;
(九)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执法;
(十)文物保护市场执法;
(十一)版权保护市场执法;
(十二)旅游市场执法;
(十三)体育市场执法。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规定》
《体育彩票管理条例》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中共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